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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与老东家对簿公堂 不满浙女篮单方面毁约

2014年07月29日 17:13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因主教练李昕未能率队夺得联赛冠军,浙江女篮俱乐部在赛季结束后不久,决定提前解除与其之间的合约,不过双方在违约金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最终李昕选择将俱乐部告上杭州劳动仲裁法庭。

  28日,李昕通过其个人微博详细讲述了事情发展的经过。李昕介绍说,上赛季联赛结束后,俱乐部突然改变了原本对女篮的规划并提出提前解约,“俱乐部董事长赵兵通知我,俱乐部将解除我的女篮主教练职务,给我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俱乐部突然改变规划的行为,让李昕感到震惊。李昕表示,成为浙江女篮主教练前,她一直是国青队主教练。浙江女篮此前两度折戟总决赛,但投资人对于女篮发展的长期规划,让李昕最终决定接受邀请,双方在2013年5月14日签订了一纸三年合约。

  更让李昕难以接受的是,俱乐部在单方面提前近两年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只愿意支付其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据了解,李昕和俱乐部签下的合同中年薪接近60万。李昕希望俱乐部至少支付60万元左右的违约金,所以双方的分歧在42万元左右。

  李昕表示,在其与俱乐部签署的合同第四条里,写明“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何为全保障性合同?李昕表示,国际上和整个体育界对全保障性合同的通用解释,就是工资完全受保障,即使在受伤(适用于运动员)、离职、患病甚至身故的情况下,工资仍必须全额发放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上赛季,李昕接手浙江女篮后并不顺利。开赛前,卞兰等球员集体罢训,最终俱乐部力挺李昕并严惩参与罢训的队员,事情才算告一段落。此后的赛季中,浙江女篮虽再次杀入季后赛,但最终止步四强,这也是球队最近三年的最差战绩。

  对于提前解除与李昕合约的理由,浙江女篮俱乐部总经理助理陆毅表示:“冠军指标写在合同里,是她应履行的义务。”

  对于俱乐部给出的理由,李昕说:“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任何‘如果不夺冠,合同就自动终止’的条款,我也不可能接受那样的条款。在合同中,我们约定了冠军奖金、亚军奖金和第三名奖金。第四名的战绩虽不尽如人意,但这绝非解除我主教练职务的直接条件。”

  显然,合同细节上究竟有无夺冠条款是双方各执一词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合同原件已向法庭出示,29日的劳动仲裁法庭上,谁对谁错或许将有一个清晰的答案。据新华社杭州7月28日电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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