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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一审被判五年半 曾六获表扬最终减刑一年

2014年09月03日 14:19 来源:大连晚报 参与互动(0)

  作为中国足坛昔日“金哨”的陆俊,在2010年3月被警方带走。2011年3月30日,陆俊被曝在2003年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中收受35万贿金,帮助申花赢得冠军。2011年12月,陆俊案开庭,陆俊在庭上供认其接受了81万元的受贿。

  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追缴贿金78万元,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刑期自2010年3月3日批捕之日算起,至2015年9月2日止。

  被判入狱后,陆俊先后在辽宁和河北三所监狱服刑,最后被分派在燕城监狱服刑。今年7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燕城监狱对陆俊减刑案进行公开开庭。庭审中,燕城监狱作为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罪犯陆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先后获得5次表扬和1次单项表扬,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1年。法院当庭作出对陆俊减去1年有期徒刑的裁定。这也就意味着,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的陆俊实际服刑时间为4年6个月。小新

【编辑: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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