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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入选CBA“裁委会” 裁判与篮协“脱钩”

2014年11月01日 00:40 来源:新华社 参与互动(0)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体育专电(记者王镜宇)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部长张雄31日接受采访时说,新赛季CBA联赛的裁判选派工作将不再由中国篮协完成,联赛“管办分离”迈出了重要一步。

  前NBA球星、上海男篮投资人姚明入选了新成立的裁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5人名单。“裁委会”主要职责之一是研究审定联赛裁判员选聘管理办法及选派原则。

  张雄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裁委会”是CBA联赛委员会下设的专项委员会之一,接受联赛委员会的领导,但在具体业务方面独立运行。

  张雄告诉记者,裁委会的5位人选由CBA联赛的全部20家俱乐部投票选举产生,篮管中心和中国篮协不参与其中。裁委会的5人名单已经产生,他们是北京首钢俱乐部副总经理袁超、上海队投资人姚明、东莞新世纪投资人梁志斌、辽宁队总经理严晓明和八一队总经理徐积为。裁委会5位成员通过互相之间的投票选举产生了3位牵头负责人,负责处理裁委会的相关工作。

  “之所以要选3位,是因为将来一旦出现争议判罚涉及负责人所代表的俱乐部,那么相关负责人则需要回避,”张雄解释说。

  据张雄介绍,作为裁委会的执行机构,裁判办公室负责CBA联赛裁判选派等工作。裁判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裁委会从“非中国篮协工作人员”中选聘,也就是“社会选聘”。

  “在为CBA联赛选派裁判时,裁判办公室的工作不受裁委会左右。但是,如果裁判选派、安排或其他工作出现问题,裁委会可以对裁判办公室的工作进行问责并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

  据张雄介绍,以后一旦CBA联赛中出现判罚争议,相关球队或俱乐部可以在24小时之内向裁判办公室对当值裁判进行投诉,然后裁判办公室向裁委会第一牵头负责人(如需回避则自然轮至第二、第三负责人)通报。根据实际情况,裁委会牵头负责人可以责成裁判办公室进行技术鉴定。

  如果裁判办公室认定裁判在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倾向性或有执法不公的情况,裁判办公室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裁委会,裁委会有权决定是否不再聘任相关裁判。如果裁判办公室和裁委会认定争议判罚是由裁判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造成,无主观故意,则可进行提醒、批评、停赛等内部处罚。在裁判认为处罚过重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向裁判办公室提出申诉。

  张雄说:“裁委会成立之后,CBA的裁判选派工作中国篮协就不参与了。裁委会的成立和裁判员半职业化管理是CBA联赛管办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中国篮协主要将通过比赛监督、新闻监督、裁判监督等方式对裁判工作进行监管。”(完)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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