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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原副主席南勇获7次表扬 被建议减刑一年

2014年12月06日 07:0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南勇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央视截图

  因受贿119万元被判刑10年半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近日被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减刑一年,理由是南勇获得了7次表扬。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减刑案件。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南勇受贿案曾于2012年6月13日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自1999年至2009年间,南勇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的机会,更多地涉及俱乐部升降级、裁判安排“关照”比赛、运动员出国深造、教练员工作便利等事宜,从中大肆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或名表、贵重物品等。十余年间,其受贿17笔,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19万余元。

  法院认为,南勇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所涉犯罪数额巨大。鉴于其有悔罪且认罪态度较好等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减刑假释类公示栏内,今年11月15日发布了“北京市二中院关于审理罪犯南勇减刑案件的公示”,目前已过了公示期。

  公示中称,现年52岁的南勇,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11月13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南勇获得7次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公示期限为五日,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二中院提交书面意见。据了解,在上述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按照规定,市二中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南勇减刑案。

  >>申请减刑

  陆俊被减刑一年已出狱

  在南勇之前,原国家级足球裁判陆俊也获得减刑一年,并于今年9月2日刑满释放。

  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陆俊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3年,陆俊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陆俊随后开始服刑。

  今年6月5日,司法部燕城监狱以罪犯陆俊获得5次表扬、1次单项表扬为由,建议对其刑期减去一年。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对减刑案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人提异议,市二中院于今年7月2日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法庭公开审理陆俊减刑案。

  据媒体报道,在燕城监狱服刑期间,陆俊与南勇的关系比较好。在监狱调整监舍时,有关人员征求意见,两人表示希望住一间屋子里,监狱便安排他们两人住了同一间监舍。后来,陆俊被调监区,两人才不再同住一监舍。

  据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的说法,陆俊对监狱生活的适应比较快。谢亚龙在狱中的情绪只能说稳定,平常寡欢,几乎不跟周边的服刑人员交流。南勇虽然没有完全放下,但表面上会面带微笑。南勇在狱中还非常关注足球,关注体育,在狱中还继续搞体育研究,其研究成果还申请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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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示

  “股市黑嘴”汪建中正公示减刑

  罚金未付清时曾提请假释被驳回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杨凤临)昨天,市二中院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挂出了“关于审理罪犯汪建中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中称,汪建中获得两次看守所改造积极分子,建议将其刑期减去11个月。

  汪建中曾被称为“股市黑嘴”,现年46岁。2011年8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

  法院判决查明,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获取个人非法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在首放公司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个股开盘价、当日均价明显提高;集合竞价成交量、开盘后一小时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天成交量大幅增长;当日换手率明显上升;参与买入账户明显增多;新增买入账户成倍增加。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今年8月份,市检三分院派驻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曾收到市一看对留所服刑罪犯汪建中提请假释案卷材料,经审查,三分院发现,汪建中是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中的重点关注人员,且其还有3369万余元罚金未缴齐,遂驳回了刑罚执行机关对汪建中假释的提请。近日,三分院在跨地区多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互相配合与共同协助下,终于将剩余罚金执行完毕。

  在昨天挂出的公示中显示,汪建中现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服刑,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汪建中获得两次看守所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11个月。

  公示中称,自12月5日起至12月9日止,凡对汪建中减刑有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二中院提交书面意见,或给二中院拨打电 话(010-87553119、87553116)举报。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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