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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成泳池无证经营 游泳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015年07月31日 09:0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放暑假了,孩子们在游泳。 广州日报记者陈忧子 摄

  128个泳池没许可证

  集中在小区及会所

  文/广州日报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陈建族、钟雯

  昨日,广州市体育部门对市内游泳场进行检查发现,广州市128个游泳池没办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约占开放游泳池的两成。

  全市对外开放泳池

  656个

  (据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资料,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已办高危许可证的

  528个

  没办许可证的

  128个

  办证率80.5%

  (截至今年7月)

  正规泳池 亮证经营

  广州市体育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市民游泳前可查看游泳池是否具有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一般来说,合格的游泳池将在收银台前摆放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相关证件,这个游泳池可能是无证经营了。”

  该有关人士透露,广州128家没办证的游泳池主要集中在小区、会所等场地,“相关经营人员经常等到执法人员走后就偷偷开业。”

  相关人士建议,已办理高危许可证的游泳场所需亮证经营,将高危许可证、救生员证等张贴在醒目的地方,方便公众监督。没办证就对外开放的游泳池属于无证经营,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泳客应选择到有办理高危许可证的游泳场所游泳。没办证的场所,需尽快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手续要求,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但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州泳池限制人流只能靠经营者“自觉”。此外,广州市体育局建议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游泳区域安装公共安全监控摄像系统,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广东省自2007年起施行《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游泳列入首批12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名单之中(具体项目是: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

  安全泳池 十项要求

  1.应配置救生员观察台。泳池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员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员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员观察台高度应不小于1.5m。

  2.应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

  3.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

  4.应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各类安全制度应悬挂在明显位置。

  5.应设置醒目的 “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以及禁止游泳的人群范围,如心脑血管疾病、皮肤病、癫痫病、高血压等。

  6.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

  7.对有害、危险品的保存、管理应符合国家或属地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

  8.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9.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0.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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