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新网11月1日电 1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体育仲裁规则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体育仲裁规则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律师执业满八年;曾任法官满八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从事法学、体育学研究或者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且从事体育实务满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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