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声明:"殴打小姐"系子虚乌有 请谣言远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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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花声明:"殴打小姐"系子虚乌有 请谣言远离
2009年03月04日 08: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谢晖代表俱乐部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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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4日电 上海申花官网消息,昨晚申花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夜店门“事件发表严正声明。俱乐部新闻发言人谢晖宣读了声明:

  申花是这座城市的宠儿、是这座城市的名片、是代表城市文明和城市文化的品牌,“申花”得到如此多的关心、如此大的关注是申花人的幸运和自豪。

  进入2009年,申花巨资引进内外援、规范俱乐部各项准则、拉动城市足球的人气——申花一系列的动作都立足于使球迷快乐、使上海足球市场升温、使俱乐部的品牌进一步深入人心,申花人很努力、很勤奋、很执着的工作着。

  但是,国内某些媒体对申花的新闻报道与对待申花的态度让申花俱乐部倍感遗憾,按照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因果等,都必须真实,但在某些媒体对申花的报道中屡屡出现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情况,以别有用心的方式,恶意的、故意的侵犯了申花足球俱乐部的名誉权。

  此次事件,申花足球俱乐部依照规范程序,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了极其细致周密的工作,最终得出了可以向公众做出交代的结果。本俱乐部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情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处理事件是不是用实事求是的方法和程序,对于事实真相我们从不掩盖、遮蔽;当事人从不躲藏、逃避,我俱乐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尝试着对社会公众开放我俱乐部的处事方式,希望此方式能够获得大家认可并成为典范。

  借此事,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严正声明:今后,本俱乐部只对“以申花的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存有管理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对“不以申花名义进行的非职务行为”申花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利去管理和追究!

  在新闻发布会后,俱乐部投资人朱骏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表示:“申花在重重阻力中走过了艰难的两年,这些阻力使原本可以大踏步前行的申花减缓了发展步伐、减慢了前进速度,2009新的赛季马上就要到来,我借此次事件再次重申:申花的品牌需要合理监督但也必须用尊重、谨慎的态度对待申花。申花需要的是真正为战斗而呐喊的声音、为荣誉而呼喊的声音、为前进而助威的声音,所有一切别有用心的谣言请在2009远离申花!”

  申花就“夜店门”事件的律师声明

  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钟敏律师接受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委托就“申花夜总会拳殴事件”通过走访、询问登方式向相关单位、机关了解报道所涉事件的真实性,谨此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2009年2月27日,某报刊刊登了名为《申花大佬拳殴夜总会女郎》的报道,该篇报道原文刊称“……一周前的一个晚上,上海滩伯爵夜总会,一位客人挥拳痛击一位小姐。据透

  露,打人者乃申花俱乐部董事A,……”,另外涉及上海申花俱乐部的描述为“申花方面则想私了”。

  鉴于该篇报道设有陈述具体时间段,故律师查证的时间截点为2009年2月15日起至2009年2月25日。受托后,律师赴上海滩伯爵夜总会调查获知,在某报所称2月27日的一周前,

  上海滩伯爵夜总会的客人与客人、客人与服务员之间没有发生过肢体中途;

  另据查在该段时间内,上海滩伯爵夜总会所在辖区的派出所也咩有与上述报道相符的报警记录。

  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严正声明:对上述子虚乌有的事件申花俱乐部从未有所谓私了的意愿,也未实施过该等行为。

  据此,本律师认为,该篇报道所涉一位客人挥拳痛击一位小姐事实不存在,更与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无涉,即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在

  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发生过所谓拳殴事件,鉴于该篇报道所涉时间、地点、事发经过均属严重失实,已然侵犯了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故本律师保留受托后提

  起诉讼追究相关自然人或法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

  钟敏 律师

  2009年3月3日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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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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