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原定于本周召开的全国足球代表大会因故推迟,但中国足协本年度的转会政策还是在本周“有了突破性进展”,并将在下周向注册俱乐部公布。
和“抓赌扫黑”相比,转会显然是中国足协目前尚能胜任的具体工作——青少部、综合部、联赛部和技术部4大部门联手,共同完成了对转会政策的修改。
“新赛季的转会制度会尽可能地与国际足联的转会制度接轨,但这种接轨肯定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逐步的。所以,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制度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负责修改转会条例的青少部主任朱和元说,“我们也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球员和俱乐部肯定会有不同的态度,我们力求让双方都满意,以实现平稳过渡。”
据记者了解,新赛季转会大门的开启时间初步定于2010年1月1日,由于俱乐部的强烈反对,足协对于“自由转会”的限制并未放开。
而“球员提前6个月买断合同”、“球员赛季上场率不足10%,俱乐部不得阻拦球员转会”等对于球员起保护作用的原定修改条例被取消,意味着球员在新赛季仍要看俱乐部脸色行事。
“俱乐部一年内累计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的,球员可以转会”,朱和元说,这是新规定对俱乐部欠薪的处罚,“球员的应得利益必须保障。”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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