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会新规进行最后商讨 为保俱乐部利益后年放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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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会新规进行最后商讨 为保俱乐部利益后年放开
2009年12月25日 17:25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彻底实行自由转会,中国足协将从2011年开始。

  昨天,中国足协就明年的转会规则进行了最后的商讨,由于之前足协已经和俱乐部及球员进行商讨,大多数俱乐部都表示彻底实行自由转会还应考虑俱乐部利益,最终中国足协并没有一刀切,这就意味着,在新赛季的转会规则中,球员转会还未与国际足联转会规定彻底接轨。

  这也意味着,2010年成为自由转会前的最后一年,从2011年起中国球员转会制度将全面放开。

  2010年1月初在海埂,中国足协将召开联赛工作会议,届时中甲、中超各队都将参加会议,转会的具体条例也将在此次会议上公布。

  据知情人透露,之所以自由转会暂缓一年执行,主要是在修改转会制度的多次讨论中,实施完全自由的转会制度遭到了16家中超俱乐部的全体反对。在最新的草案中,修改、增补的涉及“自由转会”字眼的条款很少。

  目前,不少俱乐部对于国内球员的转会工作仍然没有开展,最大的问题就是等待足协下赛季转会的规定正式公布,不少俱乐部向足协反映,已经有球员拒不与原俱乐部签约甚至谈判。为了保障俱乐部的利益,最终足协作出了推迟一年自由转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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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经纪人制度

  在最新讨论的转会规定中,其中加入了对转会费和经纪人收费的标准,今年足协为了转会制度的规范,特别提出了完善经纪人制度,这也是为了2011年实行自由转会制度作出的铺垫。

  在“转会费和经纪人”规定中,其中转会费的规定中,转会费的数额由转出俱乐部与转入俱乐部协商决定。

  球员或第三方与转出俱乐部签订的有关转会费数额的协议均无效。

  这也杜绝了过去球员事先便与转入俱乐部协商,谈好价格后再回头来与转出俱乐部的协商。

  同时,“俱乐部不得以现金形式向经纪人支付佣金。支付佣金时,必须要求经纪人开具发票,俱乐部应将发票、银行汇款凭据上报中国足协核实。”

  以前俱乐部往往会通过现金方式,将转会费和佣金交给经纪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税,而且也容易在转会过程中滋生猫腻,为此足协特别规定经纪人必须转账完成“球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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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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