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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协会有关人士:国家将研究规范电视购物形式

2006年08月02日 09:28

   专家指出,此次之所以称作禁播“电视购物节目”,而不是“电视购物广告”,是因为还不能简单地拿广告法来一查了之,国家有关部门将考虑研究如何规范电视购物的具体形式。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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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对于一些经销商声称减肥产品只是运动健身器材的说法,1日下午,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对此予以反驳指出,只要产品功能符合禁播范围,就应该在叫停范围内。

  李方午说,此次禁播的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不是根据什么类型性质划分的,而依据的是其功能。“甩脂机、瘦儿鞋宣传有减肥功能,就是属于减肥产品,说只是健身器材,这是一种狡辩!”

  对于禁令不止,反出现不少“擦边球”违法广告的现状,李方午指出,祛斑、脱发类目前还是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性保健品要看其是属于保健食品还是药品。虽然上述这些类型的广告不在此次暂停范围内,但其广告内容都应符合广告法的基本规定,必须进行临床人体试验。

  李方午同时透露,“目前电视购物中的广告水分明显比普通广告大很多,而且很多产品的科学依据都值得质疑”,此次之所以称作禁播“电视购物节目”,而不是“电视购物广告”,是因为还不能简单地拿广告法来一查了之,国家有关部门将考虑研究如何规范电视购物的具体形式。


 
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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