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物业税秘而不宣已在数城市"空转"

2006年08月03日 10:31

    此前,在北京大学召开的CCER中国经济第六次报告会,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曾直言应该通过征收物业税来抑制房产投机。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被关注的物业税已经“秘而不宣”地在中国几个城市中开始了“空转”试点。这几个城市既有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也有位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

  “‘空转’就是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财税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要统计物业数量,做测算、评估,做报表,做税收统计等。”一位参与物业税改革方案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

  至于“秘而不宣”的原因,这位专家表示,物业税的改革涉及很多部门和各方利益,属于很敏感的税种。另外,物业税也是一个加税政策,在任何地方试点,都有对当地不公平之嫌。所以,从“空转”到“实转”的过程都会保密,真正“实转”的地点和时间,目前还无法确定。

  抑制房产投机

  此前,在北京大学召开的CCER中国经济第六次报告会,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直言应该通过征收物业税来抑制房产投机。

  “投资、信贷、外贸顺差增长过快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三个问题,投资增长过快则是三个问题的核心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过旺就需要政府部门重点考虑。”林毅夫说。

  林毅夫认为,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除了“国六条”、“十五条”等政策,还有两条税收政策可以考虑,即物业税和房地产转手交易时的资本获益税。

  出台还很遥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本报记者表示,物业税的开征对于地方财政将发挥作用。“如果物业税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支柱,则地方收入会在预算内使用得透明合理,也会转向优化投资环境、搞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

  “未来要将土地交易和土地保有环节的税收平衡起来,保有环节的税收是最有支撑力并且可持续的税源,也是解决地方政府越位和缺位的一个配套措施。”贾康说。

  但是,物业税推出还需要一个过程,贾康承认,目前看来,还是一件很远的事情。

  一位专家认为,物业税将主要影响保有环节,使房屋的使用成本上升,当然也会产生影响房价下降的作用。但征收的成本、征收环节配套措施的缺失等原因,都使物业税推出得并不容易。

  此外,开征物业税还需要土地产权合并等条件,这需要以国家土地制度改革为前提。对不动产的评估,如何界定保有的概念,如何保证房地产都被登记在案,并确保登记的真实准确,这些都是物业税面临的一个个障碍壁垒。

  这位专家甚至认为:“‘十一五’结束的时候,也不一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物业税。”

  要先在个别城市试点

  “首先要经过调研和讨论,形成一个成熟的方案,之后要经过漫长的立法过程。”上述专家向记者细述这个过程。而在中国,改革的过程中,试点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所以,无论是物业税立法之前还是之后,必然会在个别城市试点。

  而从以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来看,只有减免税的政策才会在个别城市或地区先行试点顺利,如减免农业税、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改革等。“那是因为减免税政策是大家欢迎的。物业税改革,则是任何城市都不愿意成为试点城市。”这位专家说。

  目前被选择成为“空转”试点的城市还没有抱怨。“‘空转’是模拟操作,只是增加了有关部门的工作量,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征收难度的。但在实际的征税过程中,就会有各种纠纷,各种抵制现象出现。”上述专家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黛)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