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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近10个月才供应热水 女演员刘蓓起诉开发商

2006年09月14日 15:27

  中新网9月14日电 演员刘蓓购买的两套房子,因供应生活热水的时间比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拖延了近10个月,为此她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其按约定承担违约金共计14万余元。13日《北京晚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刘蓓在起诉书中称,她于2003年12月购买了北京太合龙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套房屋。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于2004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在交房后三个月内生活热水可正常使用,如违约开发商需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之后房子虽按时交付了,但直至2005年11月22日,开发商才提供正常的生活热水。

  刘蓓认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张蕾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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