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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草案放宽申报标准 外企在华并购空间扩大

2006年06月30日 14:39

    6月27日,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中禁止三大垄断行为、防止行政权力介入、经营者承诺制度成为审议焦点。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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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院专家日前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时表示,“中国反垄断法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外资在华并购不会受到影响。”在新草案中,需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企业的销售额上限大幅提高,从而给予企业并购更大的空间。

  根据新草案,若参与合并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并且参与合并的一个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则参与合并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而2005年7月份的上一份草案对于需要申报的并购公司和参与并购经营者的销售额要求分别是30亿元和15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金伯生认为,“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并购行为,实际上对外资并购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反垄断法的起草已经历经十余年,最终出台将规范并购市场,从而对境外资金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会起到积极意义。实际上,在美国和欧盟等并购频发的发达经济体都有类似机制,要求大型企业并购计划必须通报反垄断监管机构。(沈衍琪)

 
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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