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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纪委规定:群众署实名举报将获优先受理

2005年10月10日 08:48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署实名举报将优先受理!据悉,深圳市纪委制定的《市纪委处理群众署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对属于纪检机关管辖范围的署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应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据了解,《办法》共分6章25条,明确规定了纪检机关处理群众署实名举报的原则、受理范围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时限、反馈结果和保护与奖励等。

  《办法》要求,纪检机关收到署名的检举、控告后,应及时予以登记,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是否署实名举报。对属于纪检机关管辖范围的署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应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确定为本级纪检机关办理的署实名举报的,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或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需要转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的署实名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转办机关也应及时转办并跟踪督办。

  纪检机关在署实名举报查结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办法》还要求,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及其亲属打击报复。纪检机关对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按照《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执行。(田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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