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澳门与内地就CEPA达成补充协议 加强各领域合作

2005年10月22日 11:38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俞岚)《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三次高层会议今天在澳门召开。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二》),就内地进一步对澳门开放做出安排。

  在《<安排>补充协议二》中,双方就以下开放的内容达成一致: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澳门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九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此外,双方还同意继续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加强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的融合。

  今天的会议由廖晓淇与谭伯源共同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了签字仪式。

  会上,双方共同回顾了《安排》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安排》对提高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此前,内地与香港已于十八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就内地进一步向香港开放达成一致。 (完)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