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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调高至一千六百元

2005年10月22日 15:44


    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者: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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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齐彬)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中国拟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即减除费用标准)调高至一千六百元,并有望在未来几天内经立法机关审议后表决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起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向会议报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

  两个月前,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八百元提高至每月一千五百元。胡光宝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普遍表示满意;不少常委委员认为,还应当再提高一些。

  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于九月二十七日召开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胡光宝表示,作为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这次听证会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公众踊跃申请报名。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所得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从近五千名申请人中遴选出二十名公众陈述人。他们当中,主张维持一千五百元的六人,主张高于一千五百元的十二人,主张低于一千五百元的两人。

  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等三个机构经过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适当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好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胡光宝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听证会陈述人还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考虑到中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修改的条件还不成熟,法律委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建议税收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

  胡光宝表示,法律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了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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