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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提交人大四审 七热点与民生息息相关

2005年10月23日 09:18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物权法草案22日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表示,在向社会全文公布这份草案并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都得以吸纳。

  据介绍,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11543件群众意见;26个省(区、市)和15个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47个中央有关部门、16个大公司、22个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专家等也提出不少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召开3个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步修改方案。

  胡康生22日下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有关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有七大热点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生活。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城市居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使用权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保护社会团体财产的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经占建筑物面积过半数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界定了小区道路的归属,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程刚)

 
编辑:张明】
:::相 关 报 道:::
·人大法律委员会就物权法草案的五个问题作说明
·关乎民众切身利益 中国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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