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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媒体细数“新瑞都案”:案情复杂涉及李登辉

2005年12月31日 09:04

  中新网12月31日电 就“新瑞都案”台北“地方法院”已在30日进行首波宣判,判处前新瑞都公司负责人苏惠珍等4名被告有罪,但前“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所涉部分,仍在审理中;回顾新瑞都案,涉及多起投资弊案及利益输送案,属经济犯罪,案情复杂。

  “中央社”总结了“新瑞都案”发生及审理的过程:

  2002年9月13日,苏惠珍指控,刘泰英自1998年起,利用李明哲、李泰祺等亲信,以允诺促成银行团核准新瑞都联贷案方式,陆续向她索得佣金10亿余元;全案自此引爆。

  2002年9月14日,苏惠珍再爆料,台肥弊案、台凤股票疑涉内线交易案、尖美建设纾困疑案,幕后有黑手。除了刘泰英、李明哲等人,续有10余位现任、卸任立委与商界名人遭苏惠珍点名。

  2002年9月16日,被指为刘泰英“白手套”的李明哲爆料指出,国民党投资新瑞都案9亿多元,是“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去找时任国民党主席李登辉,由李决定投资新瑞都案,并非刘泰英下的指示。

  2002年9月16日,北高两地检方主动侦办新瑞都案。

  2002年10月4日,“立委”翁重钧因为涉案遭到限制出境。

  2002年10月17日,前“立法院”秘书长、前台肥公司董事长谢生富及李明哲,遭检方声押。

  2002年11月28日,刘泰英涉收佣上亿被声押获准。

  2002年12月26日,余陈月瑛被移送,50万交保。

  2003年1月1日,苏惠珍被检方以本案有共犯未到案有串证之虞,声请收押获准。

  2003年6月7日,检方认定刘泰英涉12案、收13.8亿不法利益,刘泰英遭求刑16年,移审院方后,法官裁定以6000万交保。

  2003年11月12日,李登辉为新瑞都案出庭作证,强调刘泰英是财经专家,他才同意刘泰英及国民党投管会投资新瑞都的决策,他“不了解弊案过程”。

  2003年2月14日,检方第一波起诉苏惠珍等被告11名。

  2003年6月6日,检方第二波起诉刘泰英等被告10名,缓起诉前建华公司总经理简松棋等被告5人。

  2004年6月7日,李明哲身亡

  2005年12月23日,樊嘉杰身亡。

  2005年12月30日,台北地院第一波宣判,4名被告有罪,其中谢生富判刑14年、苏惠珍8年、余陈月瑛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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