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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06年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2006年01月17日 11:04

  中新网1月17日电 中国去年对房地产的有关税收政策做了两方面调整。2006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

  王力说,去年,一个是对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区分了商业性的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也考虑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也就是说,规定从去年6月1号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的时候要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两年的再卖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

  同时还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同时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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