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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核心条款解读:直面四大现实问题

2006年02月13日 06:5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涉艾人群

  【核心条款】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相关事实】

  北京佑安医院的张可医生向记者讲述了他去年12月接触到的一个最新案例:一名患者无意中将他的医疗报告放在办公桌上,被同事发现了,很快被单位知道,并被开除了。

  将女大学生朱力亚推上“公开自己”之路的也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她说,对于艾滋病患者来说,歧视最可怕。

  2004年4月~5月,是朱力亚人生最灰暗的一段时间。那时,她的老外男友被查出得了艾滋病。她陡然发现,除了自身极度恐惧之外,一种被隔离的感觉也强烈地笼罩着自己:“因为从那一天晚上开始我的一切自由都被限制了,不让我到教室去上课,不让我跟同学接触、说话。他们还监视我去买了一次性的碗和筷子,而且用完了也不能四处丢。”

  无奈之中,她几乎想结束自己的生命。2004年9月,朱力亚被告知正式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学校虽然没有开除她,但是事实上拒绝了她回学校上课的权利:“我也领了书。但是他们不让我到教室上课,不让住学校宿舍,而是建议我到外面租房子住。老师还告诉我,会给我一台手提电脑,对我远程授课。”

  朱力亚今年7月就要毕业,开始寻找就业机会。她告诉记者,至今她也没想清楚,是否要在找工作时袒露自己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身份。

  【专家点评】

  恐惧、歧视是当前阻碍艾滋病防治工作最大的障碍,清华大学景军教授说,此次国务院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将禁止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写入其中,是一大亮点。

  他说,事实上,中国一直反对歧视艾滋病患者,对艾滋病患者在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权利很重视。但长期以来,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往往还是避之惟恐不及。

  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万延海说,当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后,并不会马上发病死亡,而是成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们与正常人毫无异样,但仍然会传染病毒,这是艾滋病最令人恐惧的,人们也由此对艾滋病产生了许多歧视。然而,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来说,这种歧视却比艾滋病本身更可怕,会滋生一些新问题。万延海就提到了本报2004年的一篇报道中提供的一个例证:2003年4月21日,艾滋病患者李志星因忍受不了邻居及家人的冷淡和歧视,先后杀害了邻居李德华的妻子曹红轩及两个儿子李群立、李帅;李留松的妻子张灵芝和儿子李昂;李党培的女儿李佳佳和儿子李胜;李献军的儿子李梦豪。此外,李志星还致李献军的妻子重伤。这4家的男人均因当时外出打工而逃过了这场劫难。受害者家属虽然对李志星非常愤怒,但是,他们同时都提到,李志星并不是天生的杀人狂。在围追李志星时,大伙儿就问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连小孩也不放过?李志星说:“谁让你们瞧不起俺,谁让你们的小孩不与俺的小孩说话,欺负我们家小孩?没有时间了,否则我还要……”李献军告诉记者,当时李志星的左右邻居中,4家就走空了3家——举家外出打工,就是害怕被传染上。剩下没走的邻居,也不敢和李志星一家来往。村里的大人一见到李志星就纷纷躲开,孩子见到李志星家的小孩要么跑,要么就围着打。李志星发现,无论他借什么东西,邻居都不再借给他了。李献军说,因为害怕被传染,村里人不停地到村里和乡里去反映情况,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将李志星一家隔离起来。李党培就去反映过,因而他猜测,这也是导致李志星报复邻居的重要原因。

  不过,景军教授说,歧视源于无知。此次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将艾滋病患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将能部分地抑制这一歧视现象,因为感染者如果在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遭到歧视,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这一条例给感染者的一个维权武器,也是悬在继续歧视艾滋病病人者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剑。

  北京佑安医院艾滋病临床医疗组组长吴昊说,对艾滋病病人来说,最可怕的歧视之一来自医生和医疗机构。如一些医院和医生,在病人检查出艾滋病后,往往既不告知本人,也不给予治疗,而是找出各种理由将病人拒之门外,或让患者到指定的传染病医院就医。而传染病医院的专科治疗是相对薄弱的,往往会延误病情。

  但是,这种歧视无时无处不在。张可介绍,他年前刚接触一个从东北来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患上了肠结核,本来在东北就可以开展治疗手术,但是没有一家医院愿意为他提供方便,结果一拖再拖,直到病危,病人家属才下决心到北京来,还是落到了佑安医院,事实上耽搁了治疗。对于这种额外的治疗费用,因被拒绝治疗而加重的病情,患者一直没有一个合法的维权依据,这次出台的条例,部分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吴昊说,艾滋病病人患上其他病,和其他病人一样,有被治疗的权利,因为他们仅仅是携带艾滋病病毒而已。而且艾滋病病毒的发作时间都要8~10年,这期间艾滋病人一样会生病,一样需要手术,但是就他所知,除了协和医院,北京还没有哪一家综合性医院收治艾滋病病人。

  朱力亚说,从学校出来后,她参加了一个艾滋病人QQ小组,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在查出艾滋病后都主动辞职离开了单位,因为单位事实上也没有了他们的生存空间。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副主任、艾滋病诊疗中心主任、卫生部艾滋病临床专家组副组长李长生说,这个条例规定了艾滋病人在包括就业、结婚、上学等方面的权利,以及个人隐私必须受到保护,既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也和国际规则接轨。可以预期,随着条例的实施,会有更多的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能有可能促进一些还没有“暴露”的艾滋病患者“浮出水面”,从而真正得到救助,也能更好地促进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但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盾认为,条例对什么是歧视缺乏定义,这就无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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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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