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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患者结婚之困:多数人有想法没行动(图)

2006年02月20日 09:29


北京有159名艾滋病病人在定点医院接受免费 殷楠/摄



国务院颁布防艾条例规定艾滋患者婚姻自由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2002年轰动一时的四川艾滋病感染者结婚的报道,曾引发社会的大讨论,并有人明确反对艾滋病感染者结婚。在近日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条款对此做出了清晰的解释。

  政策:艾滋病人结婚不能拒绝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对于特殊疾病病人能否结婚,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与已被废止的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设有相似但又不同的一个条款: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旧《条例》的规定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二者的区别是:旧《条例》一直有司法解释,依据《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而且在2003年10月1日之前,婚检合格一直是予以登记的前提条件,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在婚检中一旦被发现,就不能登记结婚了。但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而且“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缺乏明确的解释。因此,即使知道对方是艾滋病人或感染者,只要申请登记的双方表示是自愿结婚,依法就不能拒绝。

  建言:艾滋病人婚姻权需刑法保障

  艾滋病人有权利结婚,这是他们的基本人权。而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已取消强制婚检,艾滋病人在不告知病情的情况下也能登记结婚。那么,如何避免少数艾滋病人故意隐瞒病情,通过婚姻传播疾病的悲剧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应该在《刑法》中增加“故意传播艾滋病罪”,使《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对艾滋病人义务的规定真正发挥威慑力。

  莫纪宏指出,《艾滋病防治条例》不仅要保障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基本人权:结婚、就业、就医、入学等;也规定了他们的义务:将病情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等。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婚姻登记条例》被修改之后,原来不能结婚的艾滋病人重新被赋予了这一权利,但前提是,没有强制婚检会“揭露”他们的病情,他们就需要靠个人道德上的自觉,向伴侣履行如实告知病情的义务,并且在婚后自觉防范传染。

  法律上保障了艾滋病人的基本人权,这是《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重大成就。但不可否认,可能会有个别缺乏道德自觉的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感染者,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向伴侣隐瞒病情;甚至个别人通过结婚,恶意地故意传播疾病。国务院法制办在就《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解读时曾表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莫纪宏提出,我国《刑法》中虽然有“危害公共卫生罪”,但其中并没有针对病人或病毒感染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做出处罚和量刑规定,容易使这方面的刑事责任落空。随着我国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日益重视和加强,应该在《刑法》中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的详细规定,与《艾滋病防治条例》形成呼应。

  直面感染者:结婚——只有想法没有行动

  《艾滋病防治条例》出台时,大玮正在从甘肃老家回北京的火车上。对很多艾滋感染者来说,北京是一个可以让他们保命的地方。面对记者,这个23岁的小伙子说出了自己对生活的憧憬和向往。

  【退学:谎称自己得了胃癌】

  大玮是在2004年9月份查出感染HIV的,当时还在北京上大学的他,立即选择了退学,当时还跟学校撒了谎,说自己得了胃癌。”

  记者:“为什么?”

  大玮:“因为当时我以为自己马上就要死了,所以要完成自己的心愿,我就想知道演戏是怎么样的,就在一个培训班学了4个月表演。”

  记者:“为什么不让家人照顾你,而要一个人留在北京呢?”

  大玮:“因为北京在艾滋病治疗这方面做得已经挺不错了。在我们老家,做一个小手术,连医院里的护士和一些大夫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许多人像我一样,从地方跑到北京,为什么呀?因为我在北京就能保住命呀,在地方只有死路一条啊!”

  【生活:去年就搬了7次家】

  一年多来,大玮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刚搬的住处,是一个机构邀请他做艾滋病项目,免费提供的。

  记者:“那里能住多久?”

  大玮:“三个月。”

  记者:“然后呢?”

  大玮:“项目做完就没地方住了,再去找吧。”

  记者:“经常这样搬来搬去吗?”

  大玮:“去年一年搬了七次家。”

  记者:“为什么?”

  大玮:(沉默了一会儿)“可能是因为我的情况不太稳定吧。”

  记者:“你现在靠什么生活?”

  大玮:“我有时候参加一些公益活动,会有些补助。”

  记者:“能有多少钱?”

  大玮:“每次一两百元。还收到过两次募捐,我有时也打工挣点钱。”

  记者:“打工干什么?”

  大玮:“给一个机构拍宣传片。”

  记者:“拍这个宣传片挣了多少钱?”

  大玮:(腼腆地笑了)“拍了9天,挣了3600块钱。”

  记者:“这些钱你用了多久?”

  大玮:“用了半年多。”

  记者:“吃、住、交通、手机费都包括吗?”

  大玮:“对。”

  【治疗:吃药全靠做项目】

  大玮告诉记者,现在有一些艾滋病研究机构在做项目时,会给参加项目的HIV感染者提供免费的治疗药物。

  记者:“现在吃的都是研究项目提供的免费药吗?”

  大玮:“对。”

  记者:“这些药都很贵吗?”

  大玮:“对。”

  记者:“免费的药能吃多久?”

  大玮:(笑)“项目做完就没有了。”

  记者:“然后怎么办?”

  大玮:(沉默一会儿)“不知道。反正我们都是知道哪儿有项目,就去哪儿呗。这些药吃完之后会有生理反应,会吐,有的病友吃药的时候拿个杯子,药吃下去,再被吐出来,用杯子接住,放一会儿,再喝下去。因为那些药对他们是很珍贵的,很珍贵的。”

  【结婚:只有想法没有行动】

  记者:“你空闲时间都干什么?”

  大玮(笑):“多数都是一个人,有时候也去公园,看看树、看看花,也能看到一对一对的人。”

  记者:“你想过找个女朋友,谈个恋爱,甚至结婚吗?”

  大玮:“多数未婚的病友都是有(结婚的)想法的,但他们都没有行动。”

  记者:“你呢?”

  大玮(沉默了很久):“我很久以前就打消了找工作和结婚的念头。”

  记者:“为什么?”

  大玮:“像我们找工作是很困难的,比如咱们俩一起吃饭,被别人看到,就会以为你也是个艾滋病感染者。其实我们这些人的上进心更强,不是不愿意去打工,就怕伤害了别人,连自己都不知道。”

  专家:消除歧视应保护感染者隐私

  “以往对艾滋病人结婚的讨论,与当时社会对艾滋病了解不足有关,这种歧视的现象近年来已有所好转。”在和艾滋病感染者打交道的几年里,艾滋病防治专家、北京地坛医院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伦文辉深深感到社会对艾滋病群体的歧视:歧视现象可以发生在各种场合,以各种形式出现。但是更多的歧视和羞辱的发生,是由于对艾滋病知识和对艾滋病患者的不了解。随着对艾滋病宣传的深入,特别是有这样的法规的保证,情况会越来越好。现在来看,整个大环境对待艾滋病人已经变得越来越有包容性了。

  “消除歧视需要更多努力,保证婚姻自由是一方面,真正完全消除歧视和羞辱也许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现实中,让艾滋病人免遭歧视最可靠的方法还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伦文辉建议。(雷加、刘墨非)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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