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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十一五"应继续壮大沿海经济增长核心区域

2006年02月25日 14:37

  中新网2月25日电 《人民日报》今天刊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部研究员李善同、侯永志、冯杰的文章指出,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路进行分析。文章认为,在“十一五”以至更长时期,应实施两项综合性战略。

  文章认为,按照中央提出的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的总体战略部署,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适当发挥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作用,促进地区之间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和良性互动。因此,文章提出,应实施如下两项综合性战略——

  第一,“壮大龙头”或培育增长极战略。其核心内容是:着眼于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进一步鼓励资源向优势区域集中,提高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及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能力。从全国范围来看,应继续构建和壮大沿海经济增长核心区域,如:珠江三角洲、闽东南、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京津唐和辽东半岛地区。从不同地区来看,则应发展在本地区具有相对优势的区域,如在中西部地区,可重点培育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以及成渝、关中、南贵昆、呼包银榆等增长极。

  第二,“地区互动”或扩大和深化地区合作战略。其核心内容是:着眼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东中西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积极推动形成四条协作型经济带:珠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京津—呼包银经济带。沿海三大核心区应依托地缘优势,中西部地区应依托能源矿产资源、劳动力和潜在市场优势,开展区域合作。当然,扩大和深化区域合作战略还包括其它内容,如东北地区的经济合作,京九沿线地区的经济合作,南贵昆的经济合作,以及国内不同地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等。

  文章说,这两项战略相互依存、相互促进。龙头型经济增长极只有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才能获得长期发展的动力,带动周边地区和关联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增长核心区也必须加强同周边地区或关联地区的分工与合作,才会有更可靠的资源保障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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