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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康告扁案台北“地院”今开庭 4月18日宣判

2006年04月04日 14:02

  中新网4月4日电 飞碟电台董事长赵少康不满陈水扁和前“总统府”秘书长苏贞昌2004年10月间影射他是“鬼”、“媒体败类”,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言词辩论终结,全案订4月18日宣判。

  据“中央社”报道,赵少康庭讯中表示,陈水扁以“人何寥落鬼何多”批评他,且苏贞昌影射他是“媒体败类”,两人发言所指对象非常有针对性,经媒体大幅报导,严重损害他名誉。

  至于双方是否进行和解,赵少康认为,对外界的批评,在高位者有很多方式可以解释,却动辄兴讼,除非陈水扁登报道歉才撤销告诉。

  赵少康、亲民党“立委”刘文雄及前“立委”蔡中涵3人,2004年10月间涉嫌影射陈水扁与前巴拿马总统莫丝科索间有金钱馈赠行为。陈水扁认为3人侵害名誉,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今年1月间判认为“立委”部分无法提出立论,两人须登报道歉一天,关于赵少康部分驳回。

  另外,在陈水扁针对赵少康“赠金女总统”提起诉讼当天,在另一场合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出“人何寥落鬼何多”一语,加上苏贞昌当时也在媒体上说“少数不肖媒体、媒体败类”。赵少康认为都是在影射他,因此对陈水扁和苏贞昌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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