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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知识产权存在四无现象 须加快建立防范机制

2006年04月29日 10:07

开封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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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8日在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央企知识产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因此,央企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并亟待加快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李荣融指出,企业竞争的实质已不仅仅是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较量,还包括法律、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而这种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知识产权。

  而国资委公开的一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指南”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显示,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针对此情况,李荣融要求,央企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建立健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市场营销和法律保护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和实施机制。

  李荣融表示,央企亟待加快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国资委成立三年来,收到央企请求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221件,涉及央企的有110多件,直接涉案标的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据统计,近年来央企的涉案企业有三分之二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三分之一没有专职的法律顾问。

  李荣融还提出,近几年来央企“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已经达到693家,这些境外央企也需要法律“充电”。(王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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