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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真寺可为外国穆斯林办理婚礼、葬礼等事宜

2006年05月11日 18:56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一日电 (记者 徐长安)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十一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修订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同意中国清真寺可以为外国穆斯林办理婚礼、葬礼等事宜。

  来自全国各地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的伊斯兰教界代表及教育、学术、经济、文艺等各界的穆斯林代表三百余人出席了会议。

  历时四天的会议对一九九三年中国伊斯兰教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通过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增加了“经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同意,清真寺可以为外国穆斯林办理婚礼、葬礼等事宜”。同时也要求,“举行婚礼的外国穆斯林必须是依法缔结婚约关系者”。

  修订方说,增加该条款是为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修订后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同时要求清真寺要热情接待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以及外国穆斯林来宾来清真寺参观访问和做礼拜,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伊斯兰教教规和传统,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乜贴(赛德盖)等捐助。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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