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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千万元广告代理费用 北京奔驰遭奥美起诉

2006年05月23日 09:39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奔驰22日证实,因拖欠广告代理服务费用,该公司已被其广告代理商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服务商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此案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争议较大,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奥美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北京奔驰所认同的效果。

  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称,2004年4月26日,他们与北京奔驰的前身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在2004年为被告生产的三菱帕杰罗Sport等品牌产品提供媒介广告代理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和媒介购买费用。

  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称,其已按照被告的指示和要求向被告提供了约定内容的服务,但被告未能依约向其支付相应的广告费及服务费等合同款项,欠款金额高达1262余万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媒介购买费,并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共计1359余万元。

  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于去年6月经国家商务部和北京市工商局正式批准而重组、变更为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内最大的轻型越野汽车生产厂家。

  双方当事人都以进入法律程序不方便对外发表意见为由,拒绝透露更具体的信息。(俞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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