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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评论:调控力度增 关键在落实

2006年05月31日 09:09

    国务院5月17日确定了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六条措施。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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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新政诸多措施令人振奋,但落实起来的确存在相当的困难,特别是能否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是个关键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就难免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

  中央九部委打出组合拳稳定房价。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这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的内容。

  宏观调控加大力度

  《意见》要求,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须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政府适当加大了调节力度。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8项“硬指针”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一年前,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3部委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刚过一年,9部委的《意见》就对此政策进行调整。按照新政策,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此次提出的15条措施是我国宏观调控以来最猛的一记重拳,该政策将从住房结构规范、房价调控等多方面,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一次大的干预。诚然,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确到了单纯靠市场手段难以自行解决的地步,需要政府出台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因此这次九部委联合出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是必要的。我们相信,随着新政策的实施,一些投机性的炒房行为应该能得到控制。

  十五措施同时推出

  当然,此次房地产新政依然存在某些急于求成式的缺憾。如限制商品房房价的做法就有以政府行为不当取代市场行为之嫌,商品房房价原则上还是应当遵循市场自身的规律,并且市场本身解决不了社会公平问题,用宏观调控限制商品房房价的做法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杀鸡取卵之举。另外,如何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比例,是当前房地产新政落实中应该考虑的重点。因为当前缺少的并不是房子,而是缺少老百姓买得起的房子。要保证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政府就应该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比例,提高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量。至于市场上的商品房还是主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手来解决。

  此外,此次房地产新政的出台一方面有望限制炒房行为,另一方面也可能抑制市民正常的消费需求,并且可能造成部分户型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一言以蔽之,政府在房地产市场领域要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理念。

  有效施政要靠“细则”

  有必要指出的是,房地产新政的关键在于落实。《意见》提出的诸多措施令人振奋,但落实起来的确存在相当的困难,特别是能否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是个关键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就难免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据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我们希望《意见》通过出台详细的“细则”和联合检查等形式得到有效落实。

  我们有理由对房地产新政有更多的期待。

  (来源:大公报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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