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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为何定6万元? 基于三方面考虑

2006年06月20日 09:33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者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李英辉、任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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