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 |
港府不特赦居港权败诉者 愿与内地磋商新渠道 2002年01月14日 11:01 中新网香港1月14日消息: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昨日透露,香港特区政府愿意和内地有关部门磋商,看是否能新增一项单程证类别,给那些在居港权案中败诉,但又不符合申请单程证资格的人士,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但叶刘淑仪强调,港府不会特赦在居港权诉讼中败诉的人士,并希望他们早日自愿返回内地,再循合法的途径申请来港定居。 叶刘淑仪指出,经港府争取,近年已有不少港人在内地的领养子女成功来港定居。 根据目前内地的规定,有五类人士可获优先处理申请赴香港定居,包括:(1)根据基本法,在出生时父或母已是香港永久居民的港人子女;(2)港人在内地年纪较小的子女;(3)分隔两地的配偶;(4)港人在内地无依靠的子女;(5)需要来港照顾父母的港人子女。 相关报道:已有81名未获居港权者到香港入境处申领文件 相关报道:香港舆论:终院裁决合理居港权风波有望平息 相关报道:香港终院就五千多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作出裁决 相关报道:香港终院裁定1999年前赴港内地子女有居港权 相关报道:等候居港权的内地儿童不能接受香港正规教育 相关报道: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在港出生內地儿童拥居港权 相关报道:梁爱诗:遣返申请居港权人士由法庭决定 相关报道:九成香港人反对争取居港权大陆人留港 相关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将尽快处理居港权诉讼案 相关报道:孙明扬:争取居港权的内地人不应存任何幻想 |
|||
|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