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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不特赦居港权败诉者 愿与内地磋商新渠道

2002年01月14日 11:01

  中新网香港1月14日消息: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昨日透露,香港特区政府愿意和内地有关部门磋商,看是否能新增一项单程证类别,给那些在居港权案中败诉,但又不符合申请单程证资格的人士,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但叶刘淑仪强调,港府不会特赦在居港权诉讼中败诉的人士,并希望他们早日自愿返回内地,再循合法的途径申请来港定居。

  叶刘淑仪指出,经港府争取,近年已有不少港人在内地的领养子女成功来港定居。

  根据目前内地的规定,有五类人士可获优先处理申请赴香港定居,包括:(1)根据基本法,在出生时父或母已是香港永久居民的港人子女;(2)港人在内地年纪较小的子女;(3)分隔两地的配偶;(4)港人在内地无依靠的子女;(5)需要来港照顾父母的港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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