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2000元以下 交强险下月“互碰自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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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2000元以下 交强险下月“互碰自赔”
2009年01月20日 09:45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2月1日起,互碰车辆车主可到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日下发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据《办法》,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如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

  中保协表示,在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理赔程序要尽量简化。

  《办法》指出,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需满足以下条件: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事故导致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针对不能确定事故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办法》规定,当事人可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没有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

  针对车主提出的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是否适用“互碰自赔”的问题,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适用”,并提醒当事人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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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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