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指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而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自2004年3月《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以来,先后有31家国内外生产厂家在中国展开了74多次召回,共召回汽车66万多辆。不过这些汽车企业都是根据消费信息主动采取召回行为的,中国还没有出台缺陷汽车强制召回的政策。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完善汽车召回制度,争取在立法上有所突破。
据记者了解,《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有望升格为法规,相关条例一旦通过,汽车召回将从生产厂家的主动行为变为强制措施。质检总局相关人员表示,在召回制度实施过程中,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也有部分厂商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涉嫌缺陷质量问题。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专项检查通知,将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检查召回制度的落实情况。
通知指出,三种违规行为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包括: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试图利用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
专家表示,少量汽车出现一点安全缺陷是难以避免的,一般与汽车制造水平、产品质量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厂家在发现缺陷后采取得当的措施积极进行召回,就能很好地消除缺陷,维护车主和社会的安全。
汽车召回说明汽车生产商敢于发现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是汽车行业发展的一种成熟表现,不会对销售产生影响,相反会进一步提升汽车品牌在市场上的地位。如今,厂家逐渐以主动、负责任的态度来面对召回的危机,并积极促成问题的解决,这也是提高品牌信誉度的一种方式。(中国青年报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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