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广西对重点行业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整治,共检查企业710户,查处发票违法企业79户,涉及非法发票6134份,涉及金额2057.39万元,涉及税款185.37万元,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98.9万元。
巨大的“买方市场”,让制售假发票者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而制贩假发票究竟能带来多大的利益?民警讲述的一个细节可见一斑。“9·12”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建明的哥哥张建军9月6日从广州以22元一本(每本50张假发票)的价格购买了4000本假发票空运回柳州,卖了100本给其母亲韩某,价格是每本35元。“张建军卖假发票给其母亲每本差价是13元,卖给别人价格更高。”民警说。
至于制造假发票则可以说是一本万利。犯罪嫌疑人张建明交代说:“我的成本是3到4块一本,批发卖10块。”
据警方调查,“9·12”案件查获的犯罪分子所使用的胶印机,每小时可以印刷假发票5000大张以上,以每大张6至8张假发票、假发票面额100元计算,一台机器开机一小时就可以印制300万元面额的假发票。
按照警方掌握的材料,韩某只是中间商之一,她还有下家、下下家。在当地市面上,一本假发票零售价已经超过100元,“这比警方严打之前上涨了两三倍”。
从制造到批发再到零售,犯罪分子结成了“金字塔”式的利益链,而这链条的终端,就是使用这些假发票获取利益的“买方市场”。
市场大、违法成本低 多原因造成“打击难”
针对假发票泛滥的情况和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今年以来,破获了一大批假发票案件,有效震慑了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分子,但假发票泛滥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市场需求巨大、法律不完善、税票易伪造等因素使得假发票屡禁不止。
记者了解到,发票打假陷入屡打不绝的被动和尴尬境地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市场需求巨大。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暴利,通过购买使用假发票为消费者提供、填开或虚开,通过隐匿收入逃避纳税,有的甚至借此侵占国有、集体资产,形成了难以斩断的利益链条。
其次是法律尚不完善。现行法律对持有假发票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使用假发票的人员处罚没有法律规定,对非法制售假发票的处理偏轻。《刑法》对非法制售假发票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对制售假发票定罪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达到一定的数量(50份以上),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买卖两种行为才能定罪。而一些假发票贩子常常钻法律的空子,致使有关部门在抓获他们时也难以对其进行惩处。“即便查到有人持有一卡车假发票,只要是不交易或不在交易时被抓现形就难以追究刑事责任。”李文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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