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亿假发票利益链背后:贩假利润大 用假不受罚(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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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假发票利益链背后:贩假利润大 用假不受罚(3)

2010年10月27日 08:4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第三是税票存在缺陷。据了解,现在一些发票防伪性能太差,很容易伪造。而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假发票仿真度高,印制设备先进,用料技术含量高,普通市民拿到发票之后根本不知道如何辨别真假。另外,对异地发票鉴定真伪即使是对税务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也是难题。“有次我们拿查获的假发票给税务人员鉴别,他们看了很久才辨出真假。”一位民警这样说。  针对假发票打而不绝的问题,公安、税务等有关人士建议:

  首先,要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发票查处和打击力度,减少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操作规程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内部,要明确发票管理的工作流程,把对日常发票稽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的落实与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挂起钩来,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考评和奖惩措施;对外部,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尽快重新统一全国发票种类、版面和式样,逐步取消手工发票,近早推行国标税控机或电脑发票,开发全国统一的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及抄报税系统,并逐步实现与税务机关联网。从动态上及时掌握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真正实现以票控税。

  再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普通发票犯罪违法违规成本。相关法律中关于增值税发票犯罪和普通发票犯罪量刑标准明显不一,且普通发票犯罪行为量刑明显偏轻。这就导致有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心存侥幸,从而使得普通发票犯罪活动势头愈演愈烈。应参照增值税发票犯罪处罚标准,加大对普通发票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普通发票犯罪的违法犯罪成本,从根本上遏制普通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要建立普通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构建广泛的发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建立普通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辨别发票真伪提供方便、迅捷、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社会各界参与发票监督,又能及时发现假票、违法开具的发票,及时举报,为税务机关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和依据,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规范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提高普通发票的使用率,净化税收环境。

  专家支招:打击假发票须提高违法成本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靳涛教授说,假发票打而不绝,核心是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假发票中的“利益”而不惜以身试法。当今社会假文凭、假身份证等很多造假问题都没有得到根除,究其原因也是利益驱使。

  靳涛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要对造假者和使用假发票者处以更严厉的惩罚,给造假、用假者带来远大于其造假利益的惩罚。其次要在全社会进行诚信教育,形成全社会杜绝假发票的社会氛围。从技术层面来讲,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各个纳税环节的监管,尽可能使各种违法违规的偷逃税收行为,包括以虚假发票做大成本的行为不能得逞。

  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理事成员徐长生教授指出,市场需求量大是催生这一产业链的根本原因,让假发票没有用武之地才是消除这一“毒瘤”的关键。徐长生说,制度是重要的一步。假发票交易的猖獗暴露了我国现行体制下税收制度、审计制度以及报销制度的不完善。要摧毁整个假发票产销链条,就必须让投机者没有空子可钻。加强对各个纳税环节的监管,尽可能使各种违法违规的偷逃税收行为,包括以虚假发票做大成本的行为不能得逞。财会报账方面,应加强假发票识别能力,使假发票不能报账。当假发票没有用武之地时,市场也会萎缩。

  相关专家还认为,要走出“以票控税”的误区,不仅仅以发票的购用量或开具额作为核定税额的唯一依据,而是充分应用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多种手段科学鉴定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应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发票检验、审核网络信息平台,让市民、财会人员在互联网上输入票号就可以查出发票的相关信息,压缩假发票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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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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