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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54号令的体制逻辑:宁枉不纵 (2)

2010年11月19日 10:2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商务部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有几个基本的原则,即宽松管理,适当征税,免税额高,高达1000美元甚至2000美元,税率很低,这样税额就很少,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过重负担。然而我国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高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们的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超限额退运,这是一种变相的数量限制;免税额过低,现在邮寄的免税额降到只有人民币50元(即税额50元以内可免);税率过高,与我们的关税减让承诺存在冲突;再就是任意性比较大,比如超过完税价格(指海关确定的征税基准价)几倍的物品就要按全额纳税,现在又规定超过5000元免税额的不可割的物品就要全额纳税;等等。

  据了解,WTO《海关估价协定》禁止海关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来确定完税价格。现在计算机类的产品,很多型号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黄熠日前表示,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是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

  无疑,对于海关的政策还需要很多的调整空间。不过按照目前的体制,海关的政策还是要依靠内部力量进行转变。

  商务部有关人士解释,发出咨询函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澄清有关管理措施和制定这些措施的背景,并没有要求加以改正之意。中国加入WTO时承诺,贸易政策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统一实施,并承诺建立一种机制,使个人和企业提请国家主管机关注意贸易制度未统一适用的情况。根据这一承诺,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就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咨询和质疑是两个概念。

  后续影响

  目前,对于那些走私的水客来说,海关的政策收紧,对于他们的打击力度很大,也维护了正常的贸易秩序。

  一个卖家“sundrachan格格”说,以前每次去香港至少要带一两万元的货进来,但现在不敢进太多货,一次只能带几千元的货进来,这样一来,摊上来回路费,价格优势就不大了。而另外一个旅居美国明州、做欧美品牌代购的卖家告诉记者,本来打算趁着圣诞节回国带一些货物回来,节省邮费,也避免海关收税,不过这下计划都打乱了。

  而对于一些喜欢购物的出境游旅客来说,他们的计划也在逐步调整。据了解,目前欧洲游、香港游相对遇冷,而新加坡等地的旅游却火爆起来,据称,和香港比,新加坡同样有众多名牌商品圣诞季打折促销,但能带货“过关”几率要比香港大得多。因此,不少想要出境购物的人纷纷转战于此。

  对于小裴这样的海归学子,个人自用物品却无法悉数带回国,让他苦恼不已,“还说给亲戚朋友带点礼物,这下都没有希望了。”

  一些旅行社导游表示,海关目前还是比较人性化。浙江省中旅的领队陈颖华此前对媒体表示,按照之前海关的说法,凡是出境时未申报的电子产品等,在回来时都可能被当成是在境外购买而被计税,但事实上,“从日本带团回来的时候,有旅客带了出境时未申报的iPad,但是海关在抽查后认为产品的确不像新买的,最终还是放行。”

  黄熠也强调,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不过无论如何,即使海关依法履行职责,也必须尊重公众的权利,并回答公众的质疑,显然这还需要一段时间。

  声音

  商务部回应应该更加积极

  商务部的回应非常谨慎,也很保守,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太解渴。这个回应事实上的潜台词是什么?是相关的规定应该由海关来解释。商务部不谈具体的问题。之前公众非常关心的两套规则,是不是海关的做法违背了我们在WTO方面的承诺,这是由商务部负责的事项,公众希望商务部解答,但是商务部完全没有解答,绕开了这个问题。所以商务部的回答并不是太令人满意,还有更进一步更积极的回答的空间。

  事件的焦点海关总署目前也没有表态。海关总署之前曾经一度向公众作过一些不太详细的解释,比如是为了提高通关效率才这样做。但在通关的过程当中,效率固然很重要,公平却更加重要。这些的规定恐怕在一定程度上有违公平,特别是个人携带iPad,4000元买的东西,一定要按5000元起征点征税。如果仅仅以提高通关效率来作这样的规定,是在效率跟公平之间确实没有处理好平衡点,这是海关总署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记者辜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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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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