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宏观引导。对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投资,中国政府不能放任自流,应该根据国内发展的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政策。例如,中国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高新技术行业,重点研发节能、环保型技术;中国正致力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应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中西部地区,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技术水平。
要建立吸引跨国公司人才回流的机制。目前,中国在人才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要通过提高完善用人机制和人才奖罚待遇,以优厚的条件吸引掌握重要技术的人才回流到国内企业中,把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研发管理经验带过来,缩小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差距。
要帮助本土企业提高技术吸纳能力。要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进行合作,需要努力提高本土企业的技术能力,如果差距过大,不能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中国要推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弥补企业信息不足的缺陷;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为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不能为吸引跨国公司就减少对国内研发机构的支持,要制订对国内研发机构的各种优惠政策。
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对于核心的关键技术,决不可能依赖跨国公司,必须集中力量自主开发。要加强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后半环节,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鼓励国内的科学家、工程师发挥创造性,完成有原创性的成果,而不是简单的模仿,避免为了引进而引进,不能出现一代接一代的技术引进现象,防止形成对技术引进依赖的局面。
加强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一部分跨国公司可能利用在华研发之名,窃取中国的科技机密,中国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科研管理体制,加强信息保密及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设,强化对核心技术的管理,防止战略性研发资源的流失乃至空心化。
要赢得合作创新中的主导权。产业发展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只有掌握知识产权,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收益保障;否则,即使产业规模做得再大,也摆脱不了从属和附庸的地位。因此,中国在国际合作中必须通过积极的谈判,最好可以完全占有知识产权,或占有一部分知识产权,至少也要取得使用的权利。(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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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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