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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药“超国民待遇”终结 均价超国产药1311%(3)

2010年12月02日 19:07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外资从此没有特权

  渝企竞争不再惧外

  “今后同外资企业起跑线一样,我们就再也不怕同他们展开竞争了。”

  重庆科力环保服务公司总经理王樵昨天告诉记者说,他的公司从事“除四害”服务已15年,是西南地区实力最强的专业公司。但是,从1999年起,他们公司在竞争某连锁洋快餐重庆店的业务时,却每每败在一家港资企业的手下。因为王总的公司如果要有正常利润,每店每月的服务费至少要在800元以上;而这家港资公司却能以500元到600元的价格与对方签合同。

  “他们怎么敢签这么低的价格?就是因为内外资企业待遇不同。”

  王樵解释说,在企业所得税上,外资企业只缴15%,而我们内资企业则要缴33%。外资企业不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我们则要按营业税的7%缴城建税,还按营业税的3%缴教育费附加。尤其难受的是我们内资企业什么费用都是有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就要被算作利润而要课征所得税。比如广告费、招待费不能超过收入的0.5%,人均工资性收入也不能超过800元。而外资企业却没有这些限制,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打入成本。

  “比起人家干什么事都要从外地跑过来,在重庆我们的服务更直接和快捷,服务质量也更有保障。但很明显,按照以前政策,从一开始,我们就没法拿出一个可以同他们(指港资企业)竞争的价格。”王樵最后如是说。(记者 刘斌)

  新闻背景

  内外资企业税制

  从昨起全面统一

  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根据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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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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