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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华税负
比内资低40%左右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出台许多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于外资企业的最高级待遇,莫过于“两免三减半”政策。
该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
据分析,外资企业在获得所得税优惠后,再加上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可减免接近40%左右的税负。这意味着外企比中国本土企业拥有极大的成本优势。记者 刘斌
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10年12月1日,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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