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外资药“超国民待遇”终结 均价超国产药1311%(4)

2010年12月02日 19:07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相关链接

  外企在华税负

  比内资低40%左右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出台许多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于外资企业的最高级待遇,莫过于“两免三减半”政策。

  该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

  据分析,外资企业在获得所得税优惠后,再加上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可减免接近40%左右的税负。这意味着外企比中国本土企业拥有极大的成本优势。记者 刘斌

  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10年12月1日,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与互动(0)
【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