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通知,自12月1日起,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彻底终结。
外企“超国民待遇”终止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赋,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国务院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宣布中国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于12月1日起,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项税收。教育费则是政府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收费。两种税费开征20多年来,一直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外企和内资企业税制统一在4年前开始逐步实施。我国分别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先后统一了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本次统一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是税制内外统一的最后一步。
“税费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在公平性方面又前进了一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统一内外资税费是我们整体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这一改革的宗旨是解决公平问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该政策一方面标志着中国的发展重点由简单的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转向更合理的发展模式,包括重视国内市场与国内民间资金;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中国进一步与WTO规则吻合,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内外平等要求,摒弃早期的对外资企业实施超国民待遇的弊端。
统一税费是必然趋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费环境。
白景明说:“我们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外商投资在经济发展当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税收上也是有贡献的,这个应该予以肯定。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外商投资企业也有很多收益。原来不同的税费制度更多地确保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为经济增长创造了一些条件,而现在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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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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