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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调查:央企无边界扩张(3)

2010年12月07日 14:02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股东利益最大化,绝不能片面理解为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金钱最多化。它应当是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除了维护股东利益、企业经营者的利益,还要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大成律师事务所付明德律师说。

  国资委的“天平”

  国资委在成立之初的定位是国有资产出资人,此后不久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国资委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作为出资人,国资委提出的保值增值目标无可厚非。只是,在创造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这个矛盾的面前,国资委的天平如何平衡?

  此前,国资委曾要求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一些央企在表面退出后,暗地里通过各种手段,仍然活跃在房地产领域。

  “目前,房地产仍是最赚钱的行业之一,如果我们退出了,根本完不成国资委的考核任务。”一位央企的老总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在2008年1月,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从八个方面概括明确了央企的社会责任,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而央企成立之初确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民福利”的目标,并没有明确写进《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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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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