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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出口关税调整概况
6月22日,财政部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这是中国政府自金融危机期间7次上调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后,首次取消出口退税。
6月23日,为落实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至此,中国将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8月3日,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2月14日,财政部宣布,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我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及外贸结构的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的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铬锆铜材、光栅测量装置、二氧化锡、铝塑复合板、谷物播种机等税目。
12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十二五”期间,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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