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乐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认准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趋势,据此对企业的目标、发展方式、竞争策略、治理结构等核心竞争力做出调整,使其符合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对企业的要求。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中欧商学院客座教授廖晓认为,中国经济转型实际上就要求企业转型,这种转型不仅现在需要,还伴随企业发展的各个过程中。企业转型就是要从一种战略到另外一种战略;从一种产权模式到另外一种产权模式;从一种管理、治理方式转型到另一种管理、治理方式。因此,企业应该找到两种状态之间的差距、阻力和达成的路径。这个过程看似简单,但对所有中国企业而言,却是必须开始思考的问题。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史有春:商业伦理缺失、违法成本低廉,以及缺乏市场监管等原因,往往使得国内恶性商战层出不穷,一些企业甚至不惜践踏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底线。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国内一些企业在急功近利心态下,发展不是依靠改进生产管理和技术研发,而是高度依赖短期就能“见效”的高强度广告轰炸和作秀,迷信“先建市场,后建工厂”,加之外部资本参与,这种模式极为流行。既然这一模式高度依赖于营造口碑,那么抹黑口碑就能对相关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我国对企业间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等行为处罚力度有限,执法不严。较低的违法成本也使得部分企业铤而走险。由于司法机关对刑事领域的经济犯罪接触较少,往往显得过于谨慎,相关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成为惩治“不正当竞争”的利剑。在寻求法律保护碰壁情况下,企业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使用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企业间恶性竞争循环。而使用网络抹黑等手段,如果取证不及时,一些网络黑客还可能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将电子痕迹覆盖、删除掉,让受害企业有苦说不出。由于互联网具匿名性,网络取证难也使得企业在互联网上恶意攻击对手时有恃无恐。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少华:针对此类“抹黑”竞争对手形象、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我国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传播学博士朱春阳:恶性营销不仅给相关行业带来致命性打击,还令民族品牌蒙羞,外资企业渔翁得利。恶性商业诽谤案频发,不仅让企业公信力滑坡,也让社会担忧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侯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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