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提到,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者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中新财经)
经济新闻精选:
- 2026年01月12日 14:05:54
- 2026年01月12日 13:48:15
- 2026年01月11日 21:24:06
- 2026年01月09日 17:05:47
- 2026年01月09日 15:28:01
- 2026年01月08日 16:55:01
- 2026年01月08日 16:26:15
- 2026年01月08日 13:55:53
- 2026年01月08日 11:29:10
- 2026年01月08日 11:18:5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