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苯酚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商务部对进口苯酚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2009年01月31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31日发布年度第3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英文名称:Phenol)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中国商务部2004年第2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为:29071110。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将继续按照中国商务部2004年第2号公告、2006年第64号公告、2007年第9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2月1日之前结束。

【编辑:杨威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