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用财政为二级公路“变脸”埋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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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再用财政为二级公路“变脸”埋单
2009年01月14日 08:3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西部地区交通相对不发达、路程也更偏远,导致很多穷乡僻壤的一些物价比大城市贵。允许二级公路“延长”收费期限,很可能使这些中西部地区民众雪上加霜。

  根据日前出台的国家燃油税改革方案,燃油税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同时,人们期待已久的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的收费站点也将撤销。

  不过,人们普遍担心此项政策实施后,会不会有一些地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过提高等级的方式,“变脸”后继续收费,甚至收取更高的费用。目前在一些地方,这个担心却正在发生。1月13日《黑龙江晨报》报道说,该省内二级公路收费近期将全部取消。届时,部分二级公路将按照建设规划,转成一级或高速公路。

  这样做不仅与社会的期望值相距甚远,而且有可能造成新的行政低效和投资浪费。对此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一条公路到底应该建成什么等级,如果是由私人市场主体来投资,自然会有充分的评估和相应的成本控制。但是在目前地方政府还贷的情况下,为了缓解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的人员安置等矛盾,既是公路等级的制定者、又是公路的建设者维护者、同时又是收费者的地方公路主管部门,就有可能在只顾及部门利益的情况下人为提高公路等级,既慷国家之慨套取政府追加投资,又与民争利继续提高公路收费的里程、价格和时间,导致部门利益“绑架”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的不正常现象。

  事实上,此前各地方政府大肆举债修建二级收费公路已有前车之鉴,我们不能重蹈覆辙。据交通运输部统计,目前二级公路占全国路网的42%,二级收费公路里程规模与站点数量均占收费公路总量的60%左右。但随着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发展,二级公路的收费额逐年下降。目前二级收费公路收费额仅够维持养护和日常管理以及偿还利息需要,许多收费站难以还债。这就形成了“越还不起债收费期限越长”的恶性循环,乃至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也被迫对此妥协。在2003年11月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中就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本次燃油税改革后的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同样有可能采取类似政策。据黑龙江省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交通运输部有几个方案,最终倾向的是“东部—中部—西部”逐步实施方案。即经济发展和道路建设较好的省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改革速度会适当加快,而中西部地区则给予更长的过渡时间。中央则以燃油消费税资金补贴偿还现有债务,免掉地方政府二级公路的还贷压力。

  这样做更多的是考虑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但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地方民众的承受能力,不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是不公平、不合适的。中西部地区交通相对不发达、路程也更偏远,导致很多穷乡僻壤的一些物价比大城市贵。允许二级公路“延长”收费期限,很可能使这些中西部地区民众雪上加霜。

  从中央转移支付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是首先转移到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以使那里尽快摆脱多处公路收费的窘境。再者,某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二级公路向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变脸”,对于政府和百姓来说都不是免费的午餐,势必要增加财政投入,它还可能是个像过去投资二级公路一样,变成“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无底洞。这部分投入为什么不能首先用来为直接取消二级公路的收费埋单?

  □童大焕(北京 媒体人)

【编辑:魏恒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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