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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给股市带来三大变化 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
2007年03月26日 09:3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专家表示,在证券市场领域,物权法草案的通过会给证券市场带来三大积极变化。 中新社发 王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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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在中国民事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今年人大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无疑会固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并在具体化我国宪法所确定的财产权基础上,通过物权制度的和谐创新,变革我国既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而这,体现在证券市场领域,就是物权法草案的通过会给证券市场带来三大积极变化。

  首先,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会大大提升国家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层次。

  物权法属于民法范畴,而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据此,物权法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并把个人财产保护上升到与国有、集体财产平等保护的位置,这就从根本上为证券领域相关投资者保护法规的出台留下了操作空间。譬如,目前证券市场比较关注的投资者保护统一立法问题,在其上位法物权法通过后,有望得以尽快提上立法讨论日程。

  其次,物权法给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后备上市资源的培育。

  中国证券市场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就离不开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上市资源的培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成长为一支能够和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三分天下的重要经济力量。但遗憾的是,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尽管民营经济总量上已初具规模,并且在就业、财政收入等诸多问题上贡献良多,可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家多脱胎于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存在“在保护私人财产相关法律缺失或法律位阶不足的情况下,对其拥有的私有财产政策和系统风险顾虑多”的特点,这种民营企业家对于“原罪”和对自身财产安全的顾虑大大限制了上交所和深交所进行民营企业上市资源培育的努力。

  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此番物权法通过,赋予了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同样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公权不能凌驾于私权之上,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充分体现,这有助于在法律上消除民营企业家对法律保护其私人财产的疑虑,以便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加入到我国的上市资源储备大军。

  再次,物权法将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创造一个更好和更有法治前景的法律环境。

  物权法草案对各类投资者特别是私人投资者投资及其收益的界定、确认和保护,增加了投资者的财富“安全感”,有助于投资者投资行为长期化,但这并不是说物权法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资本市场上所有涉及财产保护的问题。物权法作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其突出作用主要体现在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配合,保障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整个资本市场法制环境水平的稳步提高。譬如,这部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储蓄、投资及其收益;违反国家规定,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转让,造成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这些规定,无疑都直接或间接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对整个资本市场法治环境水平的提高和再造。(李季先)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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