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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要求保障手机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全文)

2006年10月17日 12:22

    10月8日,信息产业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8月底,中国内地手机用户达4.37475亿户,手机普及率达每百人32.7部。 中新社发 孙忠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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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信息产业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信息产业部近日就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有关事项向各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

  通知指出: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通知要求各移动通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确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时无法实现的,移动通信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时间表,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

  通知同时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该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

  信部清[2006]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移动通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时无法实现的,移动通信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时间表,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电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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