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世界遗产景区经营权被指贱卖 政府曾严禁转让(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福建世界遗产景区经营权被指贱卖 政府曾严禁转让(3)

2010年09月20日 07: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禁令频发

  经营权转让之风仍难止

  就在各种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之时,福建省政府于2009年11月9日发出《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指出,“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擅自出让或变相出让了景区门票专营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景区管理薄弱、资源破坏和国有资产流失”,决定禁止出让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并要求已经出让的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收回。

  据了解,福建省共有1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实行有偿开发利用,主要通过由政府征收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经营权租赁、经营权出让、合作开发经营和承包开发经营等方式进行。按照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的要求,这些经营方式都在禁止之列。

  “2010年6月30日”的大限,一度让福建旅游业人心惶惶,各地景区的一些建设项目也搁置了下来,大家都在观望。与此同时,各种反对之声蜂拥而至,对这个突然到来的通知百般质疑。

  “当年地方政府与企业都是白纸黑字签订了合同的,地方政府要单方面解约,企业提出的赔偿金额地方政府是否能承受得起?景区的价值、企业的投入等又将如何评估?即便谈妥了,地方政府回收门票专营权后,是否能够独立支撑起整个景区的运营?景区的发展延续问题如何解决?”一名旅游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摆在通知面前的就有这些问题,如果真正执行下去可能还会产生更多无法预料的情况。

  此后,福建省政府一方并未对通知的要求做任何更改,地方政府、景区也未传出任何因交接而发生的争端,一切看似平静地过渡了。但《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多家景区了解到,实际上,通知并未真正得到落实。

  “现在只是门票到管委会那领,钱由他们收了再还我们。”一名景区经营公司的负责人透露,如今只是偷换了一个概念,实际上还是由企业在经营。

  此外,记者从公开报道中获悉,今年3月,福建省首批风景名胜区之一,东山风动石景区还公开将门票经营权以869.99万元拍卖出去,并未见任何部门叫停。

  通知成为空文的命运已显而易见,而这并非是在景区经营权问题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第一次失利。十余年来,几乎在每一次的景区经营权收放之争中,主“收”方都以失败告终。

  据了解,早在1997年,我国部分景区就已经开始试水景区(点)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当年,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和马来西亚一家公司首次分别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方式获得了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的投资经营权;1998年初,万贯集团以协议开发方式获得了四川碧霞峰等景区50年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并创造了“碧霞峰模式”;同年,宋城集团和万象集团以协议方式分别开发浙江龙泉山国家公园、千岛湖。2001年,四川省在旅游项目招商会上宣布,出让包括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在内的国内10大著名旅游景区及100多个旅游景点的经营权,成为景区经营权转让标志性事件,引起业内轰动。据估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0家旅游景区在实施着“两权分离”,涉及20多个省、市和地区,而这一趋势还在愈演愈烈。

  在景区经营权一片“热卖”之中,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表示了“严令禁止”的态度,但丝毫未能改变“热卖”的状况。2002年,专家们曾对风景区经营权能否转让展开辩论,当时的建设部的态度是,“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企业不能承担规划管理责任”;2003年1月,当时的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也表示,“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景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2005年9月,当时的建设部正式发文,再次表态“禁止转让国家级重点风景区经营权”。

参与互动(0)
【编辑:蒲波】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