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校室外体育场免费开放 每天至少2小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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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试点校室外体育场免费开放 每天至少2小时
2009年01月13日 16:56 来源:福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保证学校体育场馆安全、有序地向社会开放,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12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试点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对室内体育场馆和游泳池、网球场等可根据情况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在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试点学校应当利用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开放重点是室外体育场地,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所在地(社区、乡镇)青少年。试点学校要确保在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要保证每天早晚开放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凡进入学校活动的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等办理门卫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需使用学校体育场馆,可以凭单位介绍信组织人员集体进入校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体育场馆从事营利性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也不得破坏学校体育设施及其他设施。

  通知指出,试点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场馆的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并向公众公示服务内容、免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开放时间以及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的事项,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学校体育设施因维修、教学等原因需要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公示。在开放的体育场馆中,学校应对开展活动人员可能造成的意外伤害办理商业保险,对开展活动时段发生的因场馆设施和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规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投入。每所试点学校一次性补助经费2万元,所需资金将从省级体彩公益金中划拨。有关人士提醒,公众进入学校使用体育场馆设施时,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确使用和爱护学校体育设施,服从学校的管理,在使用体育场馆设施时,若因不服从管理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承担安全事故责任。(许含宇)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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