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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到16日,由省物价局制定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增内容涉及经营小区公用设施收益如何分配、小区停车如何收费、临时停车是否收费等多个方面。近日,记者走访省城多个住宅小区发现,由于目前省城的物业服务管理整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而双方矛盾的焦点通常就集中在收费方面。
物业费交多少不能单方说了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小区的业主对物业方面的收费存在不满。高新开发区鑫苑国际城市花园的业主张女士说,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是每月每平方米1.75元,按她家的住房面积,每月要交近200元。“没有实际比较过其他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但这个收费标准应该是济南市普通住宅小区中最高的了!”张女士感叹。
在鑫苑国际城市花园附近,两个刚刚交房的新建小区物业收费也不低,都是每月每平方米1.7元。其中一小区的李先生说,物业公司明确说自己是三级物业资质,但是按照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所以就按一级收费。
名士豪庭是济南中高档的大型住宅小区,该小区业主刘女士说,物业的服务还不错,“不过物业收费也不便宜,每月每平方米1.5元,听说鲁能领秀城是1.2元。”名士豪庭物业服务中心的赵经理说,“虽然有业主认为物业费不便宜,但我们每个月仍在住宅上亏损20多万元,这个小区绿化面积太大了。”与赵经理的说法相类似,不少物业公司都自称“很难干,有亏损”。
相关规定: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现行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还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了三个等级的详细标准。
律师说法:
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重新强调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一些原则,如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方式等等,有很多亮点。
此办法规定了收费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相适应,实践中常见有些物业公司只知道收费,却较少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不相当,按照这个规定,这种情况下业主就可以拒付部分物业服务费;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成本的明细项目,并要求物业公司收费收在明处,包括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收费的项目、标准、相关财务信息,接受业主质询等。这样一来,物业服务收费透明,业主心里才能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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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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