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收费—本“纠结账”(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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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收费—本“纠结账”(2)

2010年09月08日 14:5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区停车难并非收费就能解决

  在省城不少住宅小区,尤其是中高档小区,停车位有限和业主车辆总数增长过快的矛盾日渐突出。

  6日下午,记者在名士豪庭采访时,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赵经理介绍,由于开盘时车位就卖光了,很多业主不愿花十几万买别人转卖的车位,便争抢地上车位,可地上车位十分有限,如小区一期共15栋楼,地上车位只有88个。再加上现在很多业主一家有两辆车,便造成小区的停车问题比较突出。

  这种矛盾在伟东新都小区也很明显,嘉诚物业的李经理介绍说,现在小区内有6000多住户,约有2300辆车,地下的近500个车位根本不够用,后来才在地上设立了200多个车位,即便这样,也不能解决停车难的矛盾。“如果按照规定收费了,估计这种矛盾还会激化,我们曾经制定过一个停车收费的标准,实施起来也是困

  难重重,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鑫苑国际城市花园规定,外来车辆停车超过90分钟,白天按每小时2元收费。还有其他小区也对外来车进行计时收费。

  相关规定: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等因素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走亲访友的外来客人的汽车,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情况,经业主大会同意,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现行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交通工具看管收费也有具体标准。对常住户来说,室外小型车每月停车看管费80元,室内是100元。

  律师说法: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因为车位紧张,解决停车问题需要业主和物业相互体谅。每个业主都想自己的小区安静清洁,所以不想让外来车辆占用小区绿地。物

  业服务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车位管理办法,首先要保证公平。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车超过两小时进行收费做了提倡性规定,比较好,因为停车收费应该以物业和业主相互约定为妙。“不过‘走亲访友’用词过于宽泛,不好界定。在实际情况下,外来车辆是否真在小区内有亲友可访,较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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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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